学术交流是科学研究过程中必要的环节。为了激励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了解国(境)外最新学术动态,加强与国(境)外同领域的科研工作者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贡献度。为鼓励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型硕士(下称非全MAP)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其研究成果和提升学术沟通能力,学院设立非全MAP研究生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并制定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
一. 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
基本学习年限内的非全日制应用心理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2.资助条件
1) 申请人应为会议接收论文的第一作者,并将在学术会议(会议需要在资助清单中,见附件1)上做口头报告或论文张贴。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每篇论文资助一名研究生参会。
2) 会议主题应与申请人专业领域紧密相关,且会期在论文答辩之前。
3) 同一导师有多名学生参加同一会议时,同一个学术会议仅资助其中一位,其余可通过其他经费或自费参会。资助人选由导师决定。
4) 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享受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资助。
5) 同一个学术会议最多资助2人。多于2人申报的,优先口头报告。其余可通过其他经费或自费参会。
6) 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 根据会议级别以及参会方式,专项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会议注册费(不包括会员费、餐费和其他费用)和/或住宿费。具体资助内容如下:
参会方式 | 会议级别 | 资助标准 | 备注 | ||
差旅费 | 注册费 | 住宿费 | |||
口头报告 | 顶级 | √ | √ | √ |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2万元 |
A级 | √ | √ |
|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 |
B级 | √ |
|
|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0.9万元 | |
论文张贴 | 顶级 | √ | √ |
|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 |
A级 | √ |
|
|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0.9万元 | |
B级 | √ |
|
| 资助总金额不超过0.45万元 |
注:国际差旅费为经济舱价位。
2. 往返国际旅费报销上限详见附件2,单程国际旅费报销上限减半。
3. 住宿费报销上限为财政部、外交部联合印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及《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中有关教职工住宿费标准的70%。具体执行上限详见附件3。
4. 预定机票、酒店时,应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奢侈浪费。
5. 会期恰逢境外访学时,访学地与会议地在同一国家时,旅费不予报销,其他费用按规定报销;访学地与会议地在同一城市时,旅费和住宿费不予报销,注册费按规定报销。
6. 参加A级及以上国际会议并获得大会设立的奖项(例如最佳论文奖等)者,不论之前是否获得本基金资助,经本人申请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情况简介等,由专项基金审核小组审核认定后,可再次获得本基金资助参加《目录》内的国际会议。
7. 在资助办法试行期间,经费有一定额度,当年经费使用完毕,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即先到先得。
三.申请程序与审核
1.申请人应至少提前30天将书面申请材料(附件4)交至审核小组秘书(汪红英老师)。申请时,需附上会议邀请函、会议介绍及日程安排、被会议接收的论文/摘要。(注:如同一次学术会议,同一导师名下多位学生申请,先和导师确认资助名单)
2.学院成立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审核小组,由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副书记、院学位分委会主席、学位点责任教授、系所负责人、MAP中心主任以及教务工作秘书组成。
3.审核流程:
(1) 专项基金审核小组秘书汇总申请材料。
(2) 将材料交给申请人所在专业系所负责人进行审核,给出资助或不资助的建议。
(3) 专项基金审核小组审议。
(4)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4.获资助的申请人须登录网站iprocess.ecnu.edu.cn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出国(境)申请(学习相关)”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出国境原因”选“国际会议”;“资金来源”选“专项基金”。(具体可见研究生院相关文件:http://www.yjsy.ecnu.edu.cn/3d/58/c3610a277848/page.htm)
5.获资助的申请人参加会议后一个月内到学院办理报销相关手续。无特殊情况,当年票据当年办理报销。
6.获资助的申请人参加会议后一周内,登录网站iprocess.ecnu.edu.cn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出国服务>>研究生回国/入境(学习相关)”进行回国登记,并将文字总结、参会照片等参会报告材料(总结报告表模板见附件5)交至专项基金审核小组秘书(汪红英老师)。未提交总结材料或总结材料不够详实者,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四.其他
1. 未按要求事先提交申请者,原则上学院不予资助。
2. 申请者直接将材料交至学院即可,请在申请表中“拟申请资助项目来源”一栏选择“非全MAP专项基金”。
3. 出/入境日期应为会议日期前后各不多于两天(亚洲地区不多于一天),但仅报销会期住宿。
4. 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国际会议专项基金资助”。
5. 申请人应自行办理护照(因私)和签证等手续。
6. 本管理办法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试行一年(2020年1月-2020年12月)。
附件3:国际会议住宿费报销上限(会期为2020年1月1日起).pdf
附件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境)外国际会议资助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