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试行)

发布人:张益嘉发布时间:2017-09-17动态浏览次数:108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应用心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2017年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我院应用心理(MAP)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我校取得学籍且在规定的标准学制内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申请者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问题解决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参评学年所修课程有补考、重修者;

2.参评学年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3.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7.参评过程中提供不实信息者;

8.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9.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10.未按时注册者。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及额度

1.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单独设立名额,名额按照学校下达名额采用的学生比例执行;

2.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获奖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4.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三条、申请和评选时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参照学校通知。

第四条、评分细则

根据申请者基本成绩、科研及实践成绩、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标准:

  

综合成绩=基本成绩+科研及实践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注:若综合成绩平分,则以科研及实践分为序,次以学生工作/社会实践分,再次以基本成绩分为序。)

  

1、基本成绩

计算方法:设各科成绩标准分为ZAi(i=1,2,3……),学分为Bi(i=1,2,3……), 则学业成绩 = 55+20*(∑ZAi*Bi/∑Bi)(精确至四位小数)。学业成绩的60%即为基本成绩,作为综合成绩的一部分。

2、科研及实践成绩

科研及实践成绩由学术论文分数、主持课题分数、学术或实践竞赛分数以及编译分数四部分成绩组成,四项总和为科研成绩。

1)学术论文分数:

参评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科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申请人的作者单位必须为华东师范大学。已接受的论文可参评,需提交录用通知。

计分方法:学术论文分数 =期刊级别分数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期刊级别分数按以下标准计分:

①CSSCI收录中文论文以及SCISSCIEI收录英文论文,每篇计10分;

国内外其他学术刊物论文,每篇计3分;

本人已参加的由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国际会议论文摘要每次计5分;全国心理学一级学会年会及省市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每次计2分。同一会议以1次计。(注:必须为评奖前已召开的学术会议,需提供与会证明);

国内一般刊物(除上述刊物外的刊物)、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

 

个人贡献系数: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及以后作者按10%计分。如导师(仅包括导师或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为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另,国内核心期刊以上的学术论文若获奖,可另加分,计分方法:获奖加分=基准分*个人贡献度(注:基准分设奖单位为全国级或以上的记3分,省市级的记2分,校级一等奖及以上1分;个人贡献度:第一作者100%,第二作者80%,第三作者60%,第四作者及其他40%。)

 

2)主持课题分数:

主持校级以上纵向(包括国际、国家、省市三级)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10/项;

主持校级及以下(包括学校、学院两级)纵向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5/项。

3)学术或实践竞赛分数:

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各类学术或实践竞赛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计一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计分公式:

学术或实践竞赛分数 =竞赛级别分数 *奖项级别分数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竞赛级别分数、奖项级别分数和个人贡献系数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竞赛级别分数:国际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8分;省市级每项计5分;校(院)级每项计3分;

奖项级别分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三等奖按50%计,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计;

人贡献系数:以上作品或论文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第三作者按25%计,第四以及以后作者按10%计。如导师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导师和合作导师共为第一作者,则该作品或论文第二作者可视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4)编译工作分数:

翻译1万字(已出版),计1分,最多计2分;

编写1万字(已出版),计1分,最多计2分;

主编专业书籍(已出版),且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合计每册1015分。

 

3、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计分:

市级以上荣誉(不包括奖学金类荣誉),如市级优秀班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等计4分,获同级荣誉

累计;

校级荣誉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助管、助教等计2分,获同级荣誉

累计;

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1年的计1分。如获得校级优秀,计上一等次分值,

累计;

暑期社会实践获奖,获得志愿者奖项,计1分,最高1分;

文体类活动获奖计1分,最高1分(院级及院级以上证书);

获得国家发明类专利(已批准,有专利证书),计5分。

  

第五条、评选程序

1.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及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由学院领导、MAP中心、导师代表、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7915日起试行。



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7年9月